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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法院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1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03 17:18:10

本网讯 2月2日上午,元江法院公开宣判了我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封某、张某等13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并赔偿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封某等恶势力在元江县甘庄街道KTV、酒吧等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名被害人头面部轻伤二级,另一名被害人左胸部胸骨线重伤二级、左胸部左边肋轻伤二级,第三名被害人腹部轻伤二级、胸部轻微伤,并造成财物损毁。被告人熊某、宋某等恶势力在元江县甘庄街道KTV、烧烤店等地,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五名被害人轻微伤,并造成财物损毁。

元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覃建国说:被告人张某等13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畔滋事犯罪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

综上,被告人封某、张某等13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并赔偿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2000余元。

元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覃建国说:此次宣判,是元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次宣判,展示了元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果,彰显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记者: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