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军民府印
2020-07-21 10:44:23


“元江军民府印”的发现,填补了明代云南边疆土司官印文物的空白,是云南文物考古的一项新突破,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及研究意义——

“元江军民府印”的发现及意义

1987年发现的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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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铜印”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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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在纸上的元江军民府铜印印文)


土司是宋元明清时期在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世袭的官职。“世领其土,世长其民”,即世世代代的在有限范围内统治人民。土司的地位和作用,丽江古城木府中的一副对联表达得恰如其分:“一座土司府,半部民族史”。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宋、元时期,统治阶级废州设县,派流官治理。明弘治九年(1496),朝庭革流官,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朝大军到云南,蒙古梁王阿鲁温逃亡被追杀,明政府置云南府。云南府管辖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职。民族地区为土司,包括今天云南大部分以及缅甸,老挝的北部。

明初在云南采取“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的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北胜是其中之一)实行“土流兼治”、“府卫参设”。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明代,中央王朝为了巩固对全国的统治,曾在部分民族地区实行了一种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土司制度。明初,对云南就采取了“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的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经过洪武、永乐两朝几度调整,云南、曲靖、澂江、临安、大理、永昌6个府,全设流官;楚雄、姚安、广南3府,以流官为任知府,以土官为辅任同知、通判;寻甸、武定、广西、元江、景东、蒙化、顺宁、鹤庆、丽江、永宁、乌蒙、东川、芒部等13府,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其辖区有的只相当后来的一县(如寻甸、元江、景东、蒙化等)。以傣族那氏为世袭土官的“元江军民府”,即是以土官为主的13府之一,它是明永乐三年(1405年)傣族土官那荣赴京朝贡后,由“元江知府”改升的,永乐皇帝当年曾颁授“元江军民府印”。但25年后的宣德五年(1430年),元江军民府官署被焚,官印失落。此事,明代官方文献及云南方志均有记载,故580多年来已无人过问此印,此印下落,似乎成了一桩已有定论的历史死案。

元江历史上失而复得的古代印信

(一)“元江军民府印”丢失之后,明王朝曾经又颁发新印

元江属于玉溪市的一个县,在这里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石斧、石锛,元江打篙陡和洼垤古墓群等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文物和古迹。同时,这里还是古代生产民族陶器的故乡,目前发现的古窑遗址,就位于元江坝子西部蒙乐山山腰间的一块甘蔗地里。汉代,元江地区就已经纳入中央政府的势力范围。

明朝初年,中央王朝对云南一度采取了“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的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府卫参设”。经过洪武、永乐两朝几度调整,云南、曲靖、澂江、临安、大理、永昌6个府,全设流官;楚雄、姚安、广南3府,以流官担任知府,以土官为辅任同知、通判;寻甸、武定、广西、元江、景东、蒙化、顺宁、鹤庆、丽江、永宁、乌蒙、东川、芒部等13府,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其辖区有的只相当后来的一县(如寻甸、元江、景东、蒙化等)。明永乐三年(1405年),傣族土官那荣赴京朝贡后,改升“元江知府”,永乐皇帝当年即颁授给“元江军民府印”。这枚铜质印章,由其带回。但在25年后的宣德五年(1430年),元江军民府官署因刀正、刀龙在争权夺利斗争中被焚,官印随即失落。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元江军民府印曾经一度丢失过,这是土司大权旁落的的一个主要证据。

1987年6月,一枚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在今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被发现。目前铜印的保存者董家方曾说,此印是其父亲在新中国成立前帮工拆房子时从墙中滚出来而得到的,但具体的地点和房子的主人是谁,他一直没有说明白。可见元江军民府官署当年被焚毁时,官印并未被焚毁,而是被人夺走了,方能辗转保存至今。据学者考证,这枚失而复得的“元江军民府印”,就应该是从永乐三年(1405年)颁发,至宣德五年(1430年)被焚失落,共使用了25年的原永乐元江军民府土司之印信。失落之后一直在使用的“元江军民府印”,则是宣德五年之后由明王朝礼部重新制作颁发给土司使用的。

(二)元江历史上夺印斗争不断,不断出现私造伪印的情况

明清以来,元江府土官亲属内部争权夺印一直不断,加之地方盗贼较多,夺印、盗印成了谋权、谋财的核心。从稍后的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元江府曾发生过几次夺印事件:这对“元江军民府印”的失而复出是有参考价值的。

根据《“元江军民府印”的发现及意义》介绍:宣德五年(1430年)时,那氏“元江军民府”的知府土官已传袭到那忠。“元江军民府印”失落之后,土司由那忠传那端,那端传那宪,在那宪任上的嘉靖年间,发生了谋杀夺印战乱。《新纂云南通志》载;“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宪叔父鉴杀宪,夺取印,并收因远驿印记。”还有不少记载表明,元江军民府土官内部,从宣德五年至嘉靖年间,围绕着争权夺印所引起的战乱是十分激烈的。

1987年6月,一枚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终于在今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现,这是云南文物考古的一项新突破,它填补了我国明代云南边疆土司官印文物的一个空白,为补证《明史》和地方志,进一步研究百越民族史、明代土司制度,均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实物依据,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及研究意义。

永乐“元江军民府印”发现经过

1987年1月14日,在墨江县政府、武装部、文化局、文化馆等部门的支持下,考古工作者到了墨江县中那庄考察“元江军民府印“文物,落实了明代官印确实就由董家方保存着。1987年6月21日,经墨江县文化馆文物干部刘郁章及当地领导认真做工作,董家方将铜印送交县文化馆登记入“文物卡”。经鉴定,这的确就是已失落了580多年的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 “元江军民府印”的现状鉴定

经鉴定,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的规格尺寸及其现状如下:

印呈方形,刻字。印边长8.4厘米,厚2厘米,椭圆形柱纽,现高6.5厘米(柱纽已被砍去一截,原高不知),柱纽底部接触印背处长5.4厘米,宽2.7厘米,现通高 8.5厘米,铜质印,印面边框宽0.8厘米,印文占6.8厘米,共3行6字,正看印面,字从左至右,每行2字,每字宽2厘米,长3厘米,3行印文字距之空白共占0.8厘米,印文为阳刻九曲篆书“元江军民府印”6个汉字,印背右侧有直行阴刻楷书“元江军民府”5字,印背左侧方有直行阴刻楷书2行,左外侧第一行直书阴刻楷书“永乐三年七月  日”,左内侧第二行阴刻直行楷书“礼部造”3字。印左侧边方阴刻楷书“□字二十一号”,印背左侧和右侧刻字处,曾被硫酸腐蚀过,但字迹仍清楚可见。腐蚀及刀砍的原因,是持印者认为该印是金印之故。印右侧有字号处,已被磨损光滑,但还留有字号印迹,开头一字已模糊。印上有被刻画的痕迹,但盖出来的印文完好无损,与昆明市文管会提供的印文完全相同。该铜印确系明代“永乐三年七月礼部造”的“元江军民府印”,距今已580多年,属于明代重要历史文物。

经本人落实,此件“元江军民府印”文物一直由董家方家保存,此人现在已搬迁到了西双版纳居住。前几年,元江和墨江的文管部门曾找到收藏者,并提出收藏到文管部门,因为当时收藏者提出的条件难以达到和要求加过高等原因,所以“元江军民府印”一直流落在私人手里。

土官朝贡与永乐帝赐印的史实

明代,云南布政使司所辖的“元江军民府”,范围即今玉溪市的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今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及玉溪市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的一部分,是由傣族世袭土官那氏管辖的土府,是由原“元江知府”改升的。

根据文献记载,傣族那氏早在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时,已筑城“礼社江(元江)上”。《明史》记载:“元江,古西南夷极边境,曰惠笼甸,又名因远部……元时内附,置元江万户府。后于威远更置元江路,领罗槃(元江)、马笼(新平)等十二部、属临安(建水)、广西(沪西)、元江等处宣慰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元江府。十七年(1384年),土官那直来朝贡象,以那直为元江知府,赐袭衣冠带。……二十七年(1394年),知府那荣及白文玉等来朝贡。永乐三年(1405年),荣复入朝贡,帝厚加赐予,遂改为元江军民府,给之印信。”。

《明史》记载,元江傣族土官那氏父子曾在洪武、永乐年间5次进京朝贡,而“元江军民府”之称,正是永乐三年(1405年)那荣第二次进京朝贡时,永乐皇帝改升并颁授“元江军民府印”的。

《明实录》也有记载:“永乐三年(1405年)秋七月……,赐云南元江府知府那荣金带一、文绮衣三袭、锦十八匹、银百五拾两、钞六百锭,并赐其傔从钞币有差,遂升本府为元江军民府,给之印信。”

上述历史文献记载中已明确证实,今发现的永乐三年“元江军民府印”,即是那荣于永乐三年(1405年)秋七月进京朝贡时,永乐皇帝授予带回的“印信”,印上的刻字、编号完全与朝廷官方记录的颁发年月日期相吻合。

元江军民府印失落的原因

根据史料记载,元江傣族土官那荣进京朝贡,带回的永乐三年(1405年)七月礼部造“元江军民府印”,只使用到那忠任土知府的宣德五年(1430年),就在一次官署被焚的事件中失落了。事后曾禀报朝廷,明宣宗恩准又命礼部重新铸印颁给了一枚宣德“元江军民府印”。此事《新纂云南通志》有载:“宣德五年(1430年),黔国公沐晟奏(沐英之子),元江土知府那忠被贼刀正、刀龙等焚其廨(xei)宇经历印信……且命礼部铸印给之。”《明史》也记载,永乐“元江军民府印”已在宣德五年被焚。《明史?云南土司》也对此事有明确记载。几种史料文献记载的说法是一样的,都肯定永乐“元江军民府印”被焚毁无疑。也就是说,永乐“元江军民府印”从永乐三年(1405年)颁发,至宣德五年(1430年)被焚失落,共使用了25年,其后使用的“元江军民府印”则是宣德五年礼部另行铸造发给的。

永乐“元江军民府印”已经被流失了580多年,为何今天又重新出现呢?

明清以来,元江府土官亲属内部争权夺印一直不断,加之地方盗贼较多,夺印、盗印成了谋权、谋财的核心,因而当年的府印并未被焚毁,而属失落。也有一种可能,当时如对朝廷报告官印失落,就要追查找回,这是很难做到的事,于是以“焚毁”上报。至于当年“元江军民府印”在官署被焚时及其以后,落入何人之手,因无更多的史料记载和其它线索,目前尚难考察出来,但从稍后的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元江府曾发生过几次夺印事件,这对理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的失而复出是有参考价值的。

宣德五年(1430年)时,那氏“元江军民府”的知府土官已传袭到那忠,之后,那忠传那端,那端传那宪,在那宪任上的嘉靖年间,发生了谋杀夺印战乱。《新纂云南通志》载;“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宪叔父鉴杀宪,夺取印,并收因远驿印记。”还有不少记载表明,元江军民府土官内部,从宣德五年至嘉靖年间,围绕着争权夺印所引起的战乱是十分激烈的。永乐“元江军民府印”的失落,有两种可能性——

其一,宣德五年(1430年)元江军民府官署被刀正、刀龙焚毁时,官印并未被焚毁,可能被刀氏或其部下掠走,因掠印者非朝廷批准的世袭土官,怕朝廷问罪而不敢暴露,故将印辗转藏匿,而至流落它处。铜印的保存者董家方曾说,此印是其父亲新中国成立前帮工拆房子时从墙中滚出来而得到的,但具体的地点和房子的主人是谁,他一直没有说明白。此说只供参考,然而可证实一点,即铜印最后的保存者董家方,并非元江傣族土官那氏的后裔或亲故,也非当年焚毁元江军民府官署的刀氏后代。

其二,明清以来及至新中国成立前,元江,新平、墨江的哀牢山一带,盗贼较多,宣德五年(1430年)焚毁元江军民府官署的刀正、刀龙,在史书上只有其名,并称其“贼”,但不知其身世经历。永乐“元江军民府印”亦可能被其掠走后,或许又被其他贪财的“贼”抢去,几经藏匿易手,最后流落入今日的董家。1983年思茅地区组织文物普查时,曾在墨江孟弄区得知该地落有一颗官府大印,但一直未能找到。永乐“元江军民府印”流落在墨江孟弄中那庄,应该考虑历史上的争权夺印、抢掠劫印、贪财盗印等诸种复杂因素。

墨江与元江在明代的关系

明代永乐年间颁发给今属玉溪市元江县的“元江军民府印”,为什么会在580多年后,出现在今普洱市墨江县呢?要弄清这个问题,还得从墨江与元江在明代时的历史渊源及民族关系说起。

墨江县与元江县,地界交错,山水相连,各民族跨县而居,而在元明时期,两县又同属元江路及元江府管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密切,直到清乾隆三十五年 (1770年),他郎厅(墨江)改属普洱府及其以后,两县在经济、文化上的密切交往仍一直延续。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元江改土归流,雍正十年(1732年)裁曲靖府通判设于他郎(墨江),始建土城,官署仍隶元江军民府。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元江降为直隶州,他郎(墨江)乃改属普洱府。1915年,地方人士嫌他郎之名不雅训,乃呈请上峰易名为墨江。

早在元世祖至元年间即“于他郎甸(墨江)置司,隶元江路”,继后,他郎(墨江)又在明永乐三年(1405年)朝廷授予“元江军民府之印”时,将“马龙他郎甸改称为恭顺州”,隶属“元江军民府”管辖。“恭顺州”即今墨江县碧溪碧朔城。民国《墨江县志资料》载:“恭顺故州,在城北二十里,明初改他郎寨土司为恭顺州,今称碧朔村,其城垣基址四门,村人岁岁修补,至今无恙。”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将“恭顺州”城移到“他郎寨”,是明嘉靖十二年(1533年)的事。

墨江县古名“他郎”,与元江傣族那氏土司有关,其地名含意的一种解释是:“他”是汉语第三人称,“郎”是傣语“郎癸”的缩写,意为姑爷(女婿),“他郎”意为姑爷住的地方。这“他郎”的岳父就是元江傣族那氏土司。明代时,墨江是元江傣族那氏土司的世袭领地。今墨江城里的明代傣族寺庙古迹亦可证实这一点。墨江县城东门外的玉皇阁,古称玄天阁,是明代傣族土司那氏的家庙;南门外的大佛寺,是明代傣族的缅寺。民国《墨江县志资料》载:“玄天阁,在东门外,先系土司那氏家庙,明季改定为寺”,“大佛寺,初在南门外,建自明初,土酋之缅寺也。”

由于墨江、元江自古以来就有着十分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故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在宣德五年(1430年)被焚失落以后,数百年中,几经抢夺、藏匿、易手,流藏在墨江,于今发现,追根溯源,这是合乎历史事实与逻辑的。

明代永乐“元江军民府印”的发现,揭开了一桩历时580多年的历史死案,证实了明代洪武、永乐年间土司制度在云南元江府的发展演变史实,提供了研究古代百越民族后裔的傣族,明代时在滇南哀牢山红河流域一带世袭统治数百年的实物依据。印背所刻铭文、年号、日期与朝廷《明实录》记载完全相符,授印史实情况与《明史》、《新纂云南通志》、清康熙《元江府志》、民国《墨江县志资料》完全吻合。铜印印纽、印背虽有多处砍削、砸击、腐蚀伤痕,然印面完好,印文字迹清晰,印背年号、铭文、编号完整可见,仍不失为国家级的明代重要历史文物。

参考文献《元江军民府印的发现及意义》(黄桂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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