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 哈 尼 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文件 元办发〔2020〕4号
2020-07-22 16:24:04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31号)以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把元江争创成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谱写好中国梦元江篇章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精神价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打造“民族文化党建走廊”新名片,深入开展革命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挖掘和发扬滇南革命精神,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2.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深入实施文化惠民、乡村文化振兴、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创作富有元江民族风情,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艺精品。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教育、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利用各类媒体、文艺创作、公益广告、文体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文化,营造传习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大对各民族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支持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示范村、民族文化传习所、民族风情园,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加强乡村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继续推动红色文化遗存、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工作。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集工程,鼓励乡村史志修编。严格落实《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快元江民族博物馆建设,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设,大力挖掘、保护、传承哈尼族“棕扇舞”、彝族“阿哩调”、傣族“狮子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整理农村优秀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族节庆、民族体育、民间文化,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支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完善民族文艺精品奖励制度,培养民族文艺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人才,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

3.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统一部署安排,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乡镇(街道)党校培训计划,纳入教育机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融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民族团结教学资源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和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整合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基地、党建阵地和文化场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等资源,以县委党校和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以“一县一基地、一县一品牌”创建为契机,建设“1+10+N”模式的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党员教育示范基地,做到县级有教育实践基地、乡级有教育示范点,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建设全覆盖。全县每3年举办一届民族团结运动会、一次农村文艺汇演、一次民族文学艺术精品创作评选活动。

4.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普法和“三下乡”内容,纳入各系统各单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讲堂讲座等活动,定期组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宣传牌、文化墙绘、灯箱广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街区、广场等。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创办《元江民族文化》期刊,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宣传元江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中注入党建和道德建设内容,在党建和创文工作中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元素;在县内举办的有关重要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中,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和各民族优秀文化元素。探索“全媒体+民族团结”模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创作更多蕴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民族题材影视剧和文化产品,鼓励制作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有声图书等,综合运用图文音视频等多种元素,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精度。

5.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民族优秀文化精神产品、模范典型事迹网上传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加强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网评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互联网宣传营销模式结合,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本加入保护开发民族文化、建设民族特色村寨等工作中来。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6.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坚持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以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平台,从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做起,循序渐进地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引导各民族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工作格局,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根据需要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引导支持在车站、学校等建立符合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落实好国家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7.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抓好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加大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研、教材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校建设,推动各族学生学习同步、语言同学、困难同渡、和谐同创。开展各族干部群众互学语言活动,提升各级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使用双语开展工作能力,倡导窗口单位和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社会青年、青年农民学习和使用双语,通过互学语言文字、加深各民族的了解,增进各民族的感情。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考加分录取、生活补助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强化全体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营造尊法守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建立民族文化内外交流机制,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工程。

8.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支持行政接边地区和不同民族聚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学会之间开展结对建设,节日互访慰问、日常互帮互促、联办文体活动、定期协商座谈,增进各民族感情交流。开展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参观考察等活动。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实现农村文艺队全覆盖,支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文化讲堂、送戏下乡、知识竞赛、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书画摄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坚持每逢5年和10年举行自治县成立庆祝活动,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其它重大纪念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凝聚社会价值共识。

(三)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9.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坚持分级创建、分级负责,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着力提质扩面,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部门)、窗口单位、基层政法单位、旅游景区、“两新组织”等创建工作力度。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定期评选命名一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单位(家庭)。

10.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提升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九进”活动,将机关、学校、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家庭、铁路、医院、商圈、园区、景区、“两新组织”等作为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支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特色村寨等建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联建共创,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创建联盟可以是系统性、行业性、地域性的,也可以突破系统、行业、地域界限,可以是网下的,也可以在网上,打造富有元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带”“示范圈”“示范矩阵”。支持“民族团结+”模式,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示点共创。推进示范单位命名规范化、动态化,建立健全创建档案信息库。

11.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立法对民族团结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管理规定,引导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制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对于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化解,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针对特定民族、群体的歧视性做法。加强工作力量、理顺工作机制,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匹配的工作队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解,建立健全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工作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深化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12.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坚持把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我县主动融入服务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根据国家和省、市级示范创建的最新政策调整,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好乡镇(街道)及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争取 3年内创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命名的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家庭),为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打牢基础。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自身定位,打造3个以上有价值、有特色、有影响的示范典型;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探索实践共性与差异化结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路径,打造类型多样的示范典型,总结提供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13.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理念,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聚焦“五网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破发展瓶颈制约。以培育优势产业为主攻,从民族地方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区域特点出发,围绕“滨江花果城、避寒养生地、通道经济区”发展定位,全力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十百千万工程”、生态文明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特色旅游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抗震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

14.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守“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凝聚民心、民智、民力的根本之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发力,着力解决共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精准扶贫“双融合、双促进”,造血与输血相结合、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提高发展能力,打赢脱贫巩固提升攻坚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创业就业,构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拓宽各族群众收入来源。

15.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五好村”创建为抓手,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对教育、卫生等事业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水平,严格落实人口较少民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缩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差距。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厚植发展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创建工作要求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构建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增强发动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分工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制定措施。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每年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统战部)报送工作总结。

(三)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倾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为牵引,为示范单位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集中检查,适时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各类测评中的权重。

附件:主要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附件

主要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联,各乡镇(街道)

3.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联,各乡镇(街道)

4.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

县委宣传部

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5.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阵地建设

县委宣传部

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6.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县公安局

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7.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

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外事办,各乡镇(街道)

8.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

三、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9.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县争创办

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

县争创办

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县委统战部

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12.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

县争创办

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县发展改革局

示范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保障和改善民生

县发展改革局

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县发展改革局

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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