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0 16:55:26
根据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家庭)的通知》(玉创建办发〔2021〕7 号)、《元争创办发〔2021〕6号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家庭)的通知》要求,元江县委宣传部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家庭)推荐工作。
按照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经元江县委宣传部部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元江县委宣传部推荐第三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元江县委宣传部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元江县宣传部
2021年8月12日